学校注销学籍怎么办
近日,省教育厅正式发布了的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这一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规定强调,高中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学生转学方面,规定明确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留级。
除此之外,还有几项内容需要特别注意。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将被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以及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
而对于转学方面,有七种情况的学生是不允许转学的。包括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学生;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的;本省低等级学校向本省高等级学校转学的;以及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重点高中转学的。
在新的规定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转入学校可对学生进行测试,以测试成绩作为是否予以接收的依据。转学实行同等级互转,学生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等级或低一等级的学校。
学生休学方面的规定也进行了明确。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休学。如果高考报考后确需休学,例如因重大事故或疾病,那么次年高考报考将按往届生处理。
这一新的学籍管理规定的发布,旨在更好地管理普通高级中学学生的学籍,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也为学生转学、休学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