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城管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现象引发争议,官方回应主要围绕公车改革后的指标限制及过渡性措施展开,但同时也暴露出执法部门知法犯法的问题。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1. 背景与官方解释
河南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被曝13辆执法车中9辆悬挂自制车牌(如“牧野3520”),官方称此现象已存在5年,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指标有限,城管局分配到的正式车牌不足,遂以自制车牌作为“过渡措施”。
当地城管部门曾与部门沟通,达成“争取指标前暂用自制车牌”的临时协议,但这一“过渡”长期未解决,导致新乡多县区类似现象持续存在。
2. 法律争议与公众质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不得伪造或使用伪造车牌,城管作为执法部门悬挂自制车牌涉嫌知法犯法,引发市民现场报警并质疑其特权思维。
类似现象并非个案,甘肃环县城管也被举报悬挂自制车牌,工作人员辩称为“学习其他地区经验”,但舆论批评此举损害法律权威和执法形象。
3. 舆论批评与改进建议
评论指出,公车改革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执法资源配置应通过合法程序调整,而非长期依赖“过渡”措施。
建议执法部门通过优化交通工具(如电动车替代)或依法申请增配指标解决问题,避免因特权思维削弱公信力。
4. 后续
河南涉事执法车已被暂扣,但官方未明确后续处理措施。甘肃案例中,舆论呼吁严肃追责并杜绝类似“经验”蔓延。
综上,官方回应虽强调客观限制,但长期放任违法行为暴露出法治意识淡薄和监管缺位,需通过合法途径平衡执法需求与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