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吉证监决〔XXXX〕XX号通报:吉林省云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如期披露年度报告而受到广泛关注。这家公司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前按规定发布XXXX年的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多个规定。公司董事长于贵博和董事会秘书姚丽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云上汽车作为知名公司,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投资者和市场来说具有重大意义。这次未能如期披露年度报告的无疑引发了市场的不安和投资者的疑虑。该不仅暴露了公司在信息公示方面的疏忽,更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严重问题。对于这样的不负责任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云上汽车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警示其他公司和个人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的重要性。
针对此次,云上汽车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深刻反思自身的行为,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类不再发生,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尊重和信任的回馈,更是对市场规则的严格遵守。
在此,我们也提醒云上汽车及相关责任人,如果对监管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依然会执行。
吉林证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呼吁各方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场是一个大家庭,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秩序、遵守规则。我们期待云上汽车及相关责任人能够认真对待此次,以实际行动赢得市场信任和投资者支持。我们也坚信,在吉林证监局的严格监管下,市场秩序将得到进一步的稳定和健康发展。